21歲男疑遭軟禁沒戶口 律師:可循這條刑法「追訴時效20年」

記者白珈陽/台中報導

台中市北屯區1名21歲青年被發現疑是真正意義上的幽靈人口,除了沒有戶口,其父親還疑長年不許他踏出套房、也未讓他就學,導致青年不識字、心智宛如10歲童,近日被當地里長發現,案件得以曝光。律師林瓊嘉指出,青年已成年,對於父母應不適用於兒少法的行政處分,不過若查明有軟禁或限制行為的事實,父母恐涉刑法妨害自由罪,追訴時效達20年。

▲▼             。(圖/里長蘇乙青提供)

▲台中1名21歲青年疑為幽靈人口,不僅沒戶口,父親還不讓他步出套房、不給上學。(圖/里長蘇乙青提供)

▲▼             。(圖/林瓊嘉提供)

▲律師林瓊嘉。(圖/林瓊嘉提供)

林瓊嘉表示,兒童接受教育是基本人權,若父母剝奪孩子上學權利,即違反兒少法第49條,社會局可裁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;若判斷是弱勢家庭,社會局可將孩子安置社福機構,也可對父母提出停止親權(監護權)的訴訟。

林瓊嘉說,不過,本案被害人已經成年,距離違規行為終止已超過3年,社會局對於父母的違規行為無法做出行政裁罰,但是,基於保護被害人,社會局及教育局有義務提供被害人應有的妥善教育保護措施,讓他有回歸社會功能。

林指出,社會局在評估被害人的過程當中,若發現刑事的告訴有助於被害人後續的恢復跟司法救濟,社會局可考慮對犯罪行為人(父母)獨立提出刑事告訴,在本案當中,被害人疑被限制行動,其父母涉犯刑法第302條「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剝奪人之行動自由」罪,追訴時效20年,社會局應該評估是否對父親提出刑事告訴,是現階段司法保護的作為。

林瓊嘉說,目前當事人的說法是真是假,相關單位仍須查證,若所言為真,有可能是新住民或逃逸外勞所生的孩子,不敢在台灣報戶口,或是並非在醫院出生,否則一定有出生的醫院證明。

該名21歲青年,日前被北屯區北京里長蘇乙青發現在回收廠撿回收物,蘇一問之下發現青年疑似流落街頭,不太識字、舉止宛如10歲孩童;蘇進一步了解,青年的父親不但沒有幫他報戶口、就學,長年來還被要求不得走出套房,形同軟禁,近日因故被趕出家門。

社會局表示,男子因露宿街頭被通報,社會局立即前往協助安置男子,提供餐食和住所庇護,並持續關懷及聯繫家屬。男子自述沒有戶籍證件,從小被爸爸要求待在租屋處不得外出,也沒有受過教育,但因男子表達有限,許多資訊仍需進一步查證釐清。社會局與相關局處將積極協助男子取得戶籍、就業、居住等相關事宜,幫助他穩定生活。

社會局補充,目前仍需釐清男子的出生通報、入學、親子關係及實際照顧生活情形。若調查結果確認男子幼時遭父親限制自由、剝奪就學及影響身心發展,除了將依兒少權法裁處,也會依刑法「妨害幼兒發育罪」主動告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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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資料來源: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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