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乾燥蔬菜供應商因疫情緣故,無法向特定廠商進貨,竟擅從其他廠商進貨後改標出貨給統一企業 。(資料圖/記者賴文萱攝)
文/中央社
經營統一企業乾燥蔬菜供應商的黃姓女負責人,因中國疫情期間封城,無法向特定廠商進貨,涉擅自從其他廠商進貨,改標後出貨給統一。高雄地院依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判刑11個月。
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,黃女坦承犯行,法官考量其已與統一企業達成和解,且僅為貪圖便利、避免損失,並非為掩飾輸入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,惡性有限,據此依行使變造準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經營統一企業乾燥蔬菜供應商的黃姓女負責人原與統一簽約,可向統一企業認可的特定中國廠商進口乾燥蔬菜原物料,但民國111年間因COVID-19(2019冠狀病毒疾病)疫情爆發,中國實施封城措施,導致黃女無法向統一企業認可的廠商買到足夠的乾燥蔬菜原物料。
黃女為求順利交貨,轉向不在統一供貨商名單內的中國廠商進貨脫水胡蘿蔔、青蔥、辣椒圈等,再指示員工用修圖軟體修改進口報單,藉此通過統一企業查驗取得新台幣674萬多元貨款。統一企業事後發現不對勁報警,並將黃女的食品原物料送驗,所幸農藥殘留結果符合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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